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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12.增資資金來源:104年度盈餘分派股東紅利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1,065,6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110,656,000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4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揍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需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盈餘轉增資新股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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